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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染污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中提出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5)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的通知》(冀政发【2016】8号)、《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协议框架》的相关内容,在执行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的基础上,河北省全省省域内钢铁行业执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监督核查情况暨整改情况的通报》(冀环评函【2018】303号)的内容,部分企业还存在问题,根据检查通报文件,我公司存在问题是:未取得《提标验收的验收意见》;针对此问题我们环保科组织180多页的验收报告,并于2018年6月底聘请专家进行验收,现已通过验收并报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取得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专家组出具的《提标验收的验收意见》
作者:杜玉梅